关于法医病理检材处理的声明
2019 · 12 · 19
各委托单位/委托人:
我中心近期将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鉴定的法医病理检材进行焚毁处理,特提醒各委托单位/委托人在2019年12月26日前,将需要延长保存或需要自行带走的检材,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,逾期我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焚烧处理。
已办理延长保存手续者,或报告虽发出但仍在保存期限者,不在此次清理检材范围内。
特此声明。
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
2019年12月19日
各委托单位/委托人:
我中心近期将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鉴定的法医病理检材进行焚毁处理,特提醒各委托单位/委托人在2019年12月26日前,将需要延长保存或需要自行带走的检材,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,逾期我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焚烧处理。
已办理延长保存手续者,或报告虽发出但仍在保存期限者,不在此次清理检材范围内。
特此声明。
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
2019年12月19日